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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风讲堂】《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(试行)》第四期
时间:2026-09-04点击: 18 次

前言 制定背景
       2021年11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,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在“九不准”的基础上,共同制定印发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,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。
       为进一步深化医务人员廉洁从业建设,2024年12月10日,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河南省医疗保障局、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(试行)》,体现了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和“管行业必管行风”的管理原则。将《九项准则》进行全面细化与深度拓展,具体化为60条翔实内容,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、知底线,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,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,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今天我们重点学习第四则共4条具体内容:
四、遵守工作规程,不违规接受捐赠
1.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捐赠规定要求,依法依规接受捐赠。严禁以个人名义,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,以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。 
2.严禁采用任何方式索要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,严禁侵占、挪用或损毁捐赠资助财产。 
3.严禁接受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、知识产权、科研成果、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的捐赠。 
4.严禁接受附带定向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