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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风讲堂】《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(试行)》第三期
时间:2026-08-03点击: 26 次

前言 制定背景
       2021年11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,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在“九不准”的基础上,共同制定印发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,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。
       为进一步深化医务人员廉洁从业建设,2024年12月10日,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河南省医疗保障局、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(试行)》,体现了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和“管行业必管行风”的管理原则。将《九项准则》进行全面细化与深度拓展,具体化为60条翔实内容,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、知底线,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,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,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今天我们重点学习第三则共9条具体内容:
三、依据规范行医,不实施过度诊疗 
1.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,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、临床诊疗指南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,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、规范收费,为群众提供便捷、高效的医疗服务。 
2.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;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。严禁无原因、无依据术中加项、加价。 
3.严格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,严禁重复开立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。 
4.坚持安全有效、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,严禁分解处方、超量开药、重复开药、过度用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。
5.认真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应操作规程,科学判断病情,准确掌握住院指征,禁止降低入院指征,严禁分解住院、挂床住院,严禁无指征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。
6.严格遵守使用医用耗材诊疗相关医疗技术的适应症、禁忌证。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用耗材使用前需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充分沟通。使用Ⅲ级或植入类医用耗材时,应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。 
7.严禁使用未经审批的医用耗材,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、名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购买非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用耗材,患者自购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应用临床诊疗。 
8.严格执行省市相关医疗价格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禁止分解收费、重复收费,严禁私自收费。 
9.严格执行外出会诊有关规定,规范开展外出会诊活动。严禁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,严禁违规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,严禁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