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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管城中医院服务行为十不准
时间:2021-12-25点击: 1965 次

一、不准同病人争吵谩骂和冷淡病人。
二、不准推诿病人和擅自将本院病人转向院外诊治。
三、不准索吃、索钓和索要病人的钱物。
四、不准以使用各类药品为手段收受药商的好处费、宣传费、处方回扣费等。
五、不准科室医务人员自购、自销药品或将病人推向院外购药。
六、不准科室自定收费项目(押金除外),直接向病人收受现金归己所有。
七、不准违犯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乱收费。
八、不准给病人开与治疗无关的重复用药和“大处方”、“大包围”,增加病员负担。
九、不准给病人作无适应症的各类医技检查。
十、不准擅离职守,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